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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山东省2023年大气、水、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》之水篇

时间:2023-06-21 13:33:01    浏览:1102

2023年5月23日,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《山东省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》《山东省2023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》《山东省2023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》(以下简称三个“行动方案”),明确了2023年全省大气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,为推动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确定了“时间表”“路线图”。

一、编制背景

2020—2022年,全省环境质量连续三年实现大幅改善,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,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、碧水、净土保卫战,推动环境质量稳中向好,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,省生态环境厅坚持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,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水、大气、土壤三个“行动方案”编制工作。

二、水“行动方案”工作目标、具体措施及主要特点

(一)主要目标

国控重点断面水质优良(达到或优于Ⅲ类)比例不低于68.6%,V类及以下水体保持动态清零,其中南四湖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%,南水北调干线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%,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。16个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力争退出全国“后30”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7.4%。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1%。

(二)具体措施

一是着力巩固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。坚持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,接续开展冬春季水质保障和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,确保重点流域水质稳定;加快推进“两个清零、一个提标”;建立全省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,开展精准溯源,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管和整治。

二是着力巩固提升近岸海域水质。开展2023年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专项行动,持续整治入海河流流域范围内突出涉氮环境问题;加强入海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监管;强化陆海衔接区域污染治理;开展“净滩2023”专项行动,推动完成青岛胶州湾、海州湾(日照部分)“海上清漂”试点。

三是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风险防范。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,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人工湿地环境效益评价的指导意见,持续开展美丽河湖、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;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,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;做好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,常态化做好自然岸线监管,开展“绿盾”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;积极防范海洋环境风险。

(三)主要特点

一是突出坚持源头治理、系统治理。坚持问题导向、举一反三,以城镇生活、工业生产和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,接续开展冬春季水质保障和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,抓住冬春季水质保障的有限契机,做好夏病冬防工作,与汛前隐患排查整治有效衔接,严防水质反弹,给汛期水质保障打好基础。

二是突出坚持“三水统筹”治理。坚持点、线、面一体发力,统筹水资源、水环境、水生态等流域要素,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,推动北大沙河、锦水河等重要入黄支流建成“一河口一湿地”,持续开展美丽河湖、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。

三是突出陆海协同治理。坚持陆海统筹、河海联动,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疑似排口排查工作,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和逐口质控。结合我省实际,开展2023年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专项行动,指导有关市编实入海河流“一河一策”治理与管控方案,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

四是突出部门协同治理。加大与住建、水利、农业农村等各部门的沟通协调,争取多方支持,逐步构建起“各尽其职、共治共管”的大治理格局,有效推动“两个清零、一个提标”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。